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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成年后是否还可以追索抚养费?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7-24 | 900 次浏览 | 分享到:

众所周知,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并且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照此看来,假如父母因为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并且其中一方拒绝负担子女抚养费,以及离婚后拒绝承担的情况是否也应该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呢?对此,本离婚律师认为这种情况比较特殊,不应该受到诉讼时效的约束。比如如下这个案件:

男女双方因为夫妻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时年12岁的小刚(化名)跟随母亲一起生活,男方则按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然而,离婚后不久,男方便不再支付抚养费,并且不知所踪。若干年后,男方再次出现。而此时的小刚正在上大学。由于自己母亲的经济状况并不好,小刚不想再因为学费的事情给母亲增加负担。于是其找到父亲,希望能获得学费上的支持。对此请求,男方以孩子已经成年为由而拒绝。

既然自己的父亲拒绝资助学费,那么能否向其追索多年来拖欠的子女抚养费呢?带着这个问题,小刚找到本婚姻律师希望获得帮助。

对于上述问题,本律师认为小刚是可以向其父亲追索多年来所拖欠的抚养费的。这是因为我国民法典规定一些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案件,而追索抚养费的案件正是其中之一。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一个原因在于孩子获得抚养费的期间其尚未成年,从能力上来说,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明显不足。如果对未成年人也如同成年人一样以诉讼时效进行苛责的话将产生不公的结果;另外一个原因则是父母抚养子女不仅是法律的规定,更是维护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要求。如果允许个人利用诉讼时效来逃避身为父母的基本责任,将不利于道德风尚的树立。

在本律师的代理下,该案进行得很顺利。法院很快做出判决,判令男方一次性补足全部拖欠的子女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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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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