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本案中能以隐瞒精神病而请求撤销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12-16 | 1561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今天,一位男士便根据这个法律规定向本律师咨询他的离婚问题。这位男士结婚已经两年。婚前在与女方交往过程中,女方及家人曾经轻描淡写般地告诉其患有精神病,并没有详细说明其患病程度。这位男士对于抑郁症的了解并不充分,事后也未向专业医生咨询。仅凭其在与女方交往时,女方并没有什么特别不正常的地方,便没当回事儿。此后,双方登记结婚。

结婚并在一起生活后,男方才发现自己“上当”了——女方多疑、无中生有地频繁与其吵架,夜里不睡觉非要与其聊天,时而精神亢奋,时而又情绪低落。长此以往,这位男士被折腾得身心俱疲。无奈之下,只得逃离,搬出去租房居住。为了离婚,这位当事人曾经多次找到女方及其家人商谈。然而,得到的答复是:已经在婚前告知女方患病之事,结婚是男方自愿选择的,所以要想离婚必须要满足女方家所提出的高额赔偿。另外,这位当事人在交涉中才知道,女方并非初婚,此前曾经因为精神病发作离过婚。

分明是自己受骗了,还要向女方赔偿。这家人未免也太过分了。于是便有了今天向本离婚律师咨询如何撤销婚姻这件事情。

对于这位男士的遭遇,本律师虽然很同情,但是要想撤销婚姻却是难以做到的。理由是:我国法律只规定了精神病患者在婚前有如实告知的义务,但是并没有规定告知的程度。这个法律规定得很笼统。按照本律师的理解,这里的告知应该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即精神病患者在婚前首先至少要主动告知结婚对象自己患有精神病。至于应否要主动描述自己的详细病情,并非法定义务。当然,这并不代表着精神病患者可以拒绝如实披露详细病情。如果对方询问,精神病患者便要如实回答。总而言之,该法条背后的立法本意是希望或者建议双方在婚前就一方患精神病之事进行详细沟通,并基于此而自主决定是否建立婚姻关系。

本案中,这位男士并没有详细沟通此事,而是忽略掉并与女方结婚乃是出于自愿。对于男方这种行为,法律并无干涉的必要。现在男方虽然感觉“上当”但责任不在于女方,而在于他自己。因此,这位男士起诉申请撤销婚姻是难以实现的。

另外,本婚姻律师还要谈谈离婚赔偿之事。首先,女方如果存在隐瞒行为,自然要向男方赔偿,但是本案中不存在,而且男方也未主张,故女方无需向男方赔偿。其次,女方家人提出索赔要求也是不成立的。这是因为男方不存在过错,而离婚案件中不存在无过错赔偿制度。虽然如此,根据本律师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认为,因为女方是精神病患者,安排好其离婚后的生活是法官通常要做的一件事情。所以,法官很可能会判决男方在离婚时要向女方支付一笔补偿款。注意是补偿款而非赔偿款。由此,至少在名义上可以认为法院对精神病患者离婚后的生活是做了安排的。

最后,本律师还想补充一句——女方家人在离婚谈判过程中能够直接切中要害,提出“已告知”和“要赔偿(很有可能他们不懂法,混淆了赔偿与补偿)”两点,说明他们有经验,对离婚之事真的是早有准备甚至是预谋的。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