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起诉离婚的原告会担心被告不出庭。对此,本离婚律师认为这通常是没必要的。
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了离婚案件的被告有义务出庭应诉,但是在审判实践中,被告不出庭是常有的事儿。而不出庭的理由则五花八门。比如自己没钱买车票到法庭;再比如工作忙;甚至还有的声称自己得看家,防止原告过来抢东西。如果实在找不到理由,那就索性人间消失,让原告和法院都联系不到自己。对此,身为缺乏诉讼经验的原告便会着急——自己准备了很多要在法庭上说的事情,被告竟然置之不理,这岂不让自己的计划落了空,而法官更会驳回自己的离婚请求?
对于上述原告的焦急心情,本婚姻律师是十分理解的。然而,法院是否会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其实与被告出庭与否的关系并不大。可以这么认为:被告拒绝出庭的情况对法官们来说只是表明了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态度。当然,这与被告出庭并表示不同意离婚的效果基本上是一样的。法官会根据被告的这个态度,结合审查原告所提交的证据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能够被认定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则无论被告是否出庭,是否同意离婚,法官都会做出准予离婚的判决。而如果原告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官便会结合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态度(拒绝出庭或出庭表示不同意离婚)而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由此可见,被告不出庭与其出庭且不同意离婚的效果是一样的。
当然,由于我国法律对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较为严格,导致很多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都会在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被法院驳回。因此,本律师建议大家要耐下心来,等待时机发起二次诉讼。只要原告反复诉讼,便向法官表明了离婚的坚决态度。由此便可以让法官认定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和好的可能。届时,被告是否出庭已经变得无足轻重,因为法院都会最终做出离婚判决了。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