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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揭穿对方在起诉离婚案件中伪造证据的行为?(三)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4-02-08 | 573 次浏览 | 分享到:

既然这里面有“猫腻”,那么这个猫腻又是什么呢?眼看子女抚养费纠纷的案件从起诉到现在也拖了不少时间了,想必法官也急于结案,不会再允许本离婚律师在没有线索的情况下无休止地申请调取证据了。既然这样,不能让法官现在就给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做出判决。因为凭目前法律可以认定的男方的收入数额,法官最终所能确定的子女抚养费数额不会太高。与其把这个官司继续打到底,倒不如先撤诉。无论是离婚财产分割,还是子女抚养费问题,看来都要拿男方回国这些年的真实收入作为基础啊。没有这个基础,本律师的经验在丰富也难以保护女方及孩子的合法权益。就这样,本律师被迫又办理了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的撤诉手续。

撤诉后,本婚姻律师对于男方迷雾一般的真实收入情况愈发好奇。办理了这么多年的离婚案件,这还是头一次遇到如此难解的问题。坐在车里,满脑子都是男方各种隐瞒收入可能性。车辆就在马路上红灯停,绿灯行地,不知目的地何在地随意开着。不知不觉中抬眼一看路牌——车公庄。哦?怎么又转回到北京市税务局的地界了呢?这么巧!那就再进税务局转转吧。

推门进了税务局。轻车熟路地过门卫,上电梯来到了上次负责接待的办公室。那位女工作人员还在。

“哦,是您?”

“对。抱歉,我又来打扰您了。”

“没关系,请问您有事儿吗?”

“我看不太明白您提供给我的这张纳税记录表。据我了解,被调查人直到现在始终都在同一家公司工作,而他的纳税记录怎么只有前年一年的呢?”

税务局的女工作人员接过记录表刚想说什么,她旁边的另外一位男同志凑过来也一起端详着这张表并随口说道:“哦,证件号是身份证号。。。”

“难道被查询的中国公民还可以凭护照号纳税?”涉外离婚代理多了的本律师随口问了一句。话刚出口,我就怔住了。对啊,来中国打工的外国人肯定是凭护照号办理纳税的。那么,中国人也有可能拿着中国护照这么干吧?

本律师正在“顿悟”的时候,那位女工作人员已经在回答我的问题了:“是的。然而,您提供的法院调查令里只写了被调查人的居民身份证号。所以我们只能提供其以身份证号所报的纳税记录。”

经验丰富的本律师一听就明白了——这分明是话里有话啊!看来男方肯定还有以护照号办理的纳税记录,只是税务局的工作人员碍于制度规定,在没有明确写有男方护照号的法院调查令时是不能提供查询的。

回到了律所,本律师马上给我的当事人——远在美国的离婚案的女发写了封电子邮件。第二天,我的当事人便和我进行了语音沟通。在沟通中,本律师表示:虽然不能完全确定,但是有极大的可能性是男方回国后这些年一直在用其护照号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结合男方在前年向美国法院发起离婚诉讼的事实,本律师认为男方“恰好”也是在前年以其身份证号办理纳税事务的原因可能是为了配合其在美国的离婚诉讼,并就此向美国法院提供不真实的收入证据。

至于后来他后来为什么没有向美国法院提供前年的纳税记录,想必是男方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以及其应支付的子女抚养费数额问题过于贪心了,故而其始终坚称自己没有工作,且身体还不好。而关于男方从去年又放弃了以身份证号办理纳税的原因便不得而知了。如果一切均如本律师所分析,那么足以说明男方心机深重,提早多少年便开始有条不紊地谋划与女方的离婚之事了。遇到本律师算他倒霉,因为我已经抓住了他的“尾巴”!

无论如何,本律师认为再等两个月,待距离离婚诉讼的撤诉满半年后应该立即再次发起离婚诉讼,并在立案及确定主审法官后,就申请法院调查令,按照男方的护照号调查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记录。看看男方这些年到底隐瞒了多少财产!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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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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