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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捉奸后写下的夫妻财产协议无效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4-03-01 | 568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看到一则新闻——男方被女方和小叔子捉奸在床后被迫写下38万元的“借条”。看到大家都在热议应该从法律上如何认定这笔“借款”,由此让本律师想起几年前曾经办理过的一个类似的离婚案件。在那个案件当中,男方也因为出轨并被女方带着娘家人捉奸在床后当场与女方签署了一份《夫妻财产协议》。此后,女方起诉离婚并持此协议请求法官分割离婚财产。对此,本离婚律师是如何处理的?而法官又是如何判决的呢?让我们一起分析一下。

男女双方均是北京人。女方在某国企工作,而男方的工作地点则在济南。原本,男方每周都要回北京与女方共度周末的。然而,自从男方与其公司某位女同事发展成为情人关系后,男方便三番五次找借口,不再定时回京。久而久之,女方产生了怀疑,并通过一些手段后获知男方在外租房的具体地址。于是在某个周六的晚上,女方带着家人直奔济南市某小区。骗开房门后,这些人一拥而入,将男方与其情人堵在了屋里。眼见如此,男方只得任由女方摆布。此时,小叔子拿出一份早已打印好的《夫妻财产协议》,命令男方在上面签字摁手印。不得已,男方只得照办。此事过后男女双方便断绝了交流。思来想去,男方觉得自己将要在离婚诉讼中吃大亏,于是找到本婚姻律师寻求帮助。

听了男方对于案情的陈述后,本律师提出希望看一下那份《夫妻财产协议》。而男方的答复是:女方家人当时只拿出来一份,自己签字后又被他们收走了。由于慌乱,没有仔细看,只记得其中一项是“婚后购买的那套房屋归女方所有”,至于其它的就都不记得了。

听到此,本律师顿感情况的严重性。试想只有一份财产协议,而且在女方的手中。这要到了法庭上,女方将完全掌握主动。如果不找到足以推翻那份协议的证据,法官也只能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分割离婚财产。

要想解决此事绝不能等到女方发起离婚诉讼后再着手,需要提前做准备。这是因为有些现在可以获得的证据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消失,不能够再获取。于是,本离婚律师立即陪同男方来到了济南。出发前经过周密计划,确定了此次出差只为两件事情而来:其一,报警,将男方受胁迫写下财产协议之事在警方处留下备案;其二,调取小区监控,确定事发当晚女方一伙人在小区里的行动情况。

报警很顺利,因为警方照章办事,对此做了登记并告知男方:将向女方核实情况。对此,本律师认为警方是否核实情况已经不重要,留下报警记录即可。而调取小区录像则更加收获颇丰——不仅获得了当晚女方一行八个人在小区内直扑男方所住单元门,利用有人出来的时机而避开了门禁外,我们还获得了男方与女方一行人在电梯内,小叔子搂着男方的脖子,对其挥舞拳头进行威胁的画面。

完成上述工作后,我们静待女方的下一步行动。果然,女方在捉奸后等了半年便发起了离婚诉讼。通过女方的这种操作,作为专业离婚律师的我当然明白,在她的身后也是有离婚律师在指点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如果男方签下夫妻财产协议后,女方立即起诉离婚的话将很容易让法官怀疑这份协议乃是为了离婚而签。这就会很可能被法官认定为名为《夫妻财产协议》,实则是《离婚协议》。而离婚协议是以协议离婚为生效条件的。换句话说就是:只要男方不同意协议离婚,那么《离婚协议》便不生效。试想法官怎么能按照无效的协议作为判决分割财产的依据呢?正因如此,女方才等了半年后才起诉离婚。目的就是要“演的像点儿”,不能迫不及待。

然而,女方及其律师万万没想到的是:本律师早已获得了破解她们认为可以必胜的协议的反驳证据。

开庭后,女方拿出了那份男方几乎没有阅读过的《夫妻财产协议》。其中不仅“约定”房屋归女方所有,男方还要继续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直至还清为止;此外,男方还要负责偿还一笔不明所以的“欠老丈人的借款数十万元”,以及男方要按月向孩子支付抚养费二万五千元等等。全都是男方的责任,女方或者孩子,甚至是女方家人的权利。完全没有公平可言。更何况这是一份男方受胁迫而写下的文件,从法律上讲也是无效的。

于是,本律师拿出了从济南获取的前面已经说过的证据来当庭出示。怎么说呢?其实就是在女方提交的《夫妻财产协议》的基础上,本律师补充提交了一些与之相关的证据用以补充一些事实。而本律师所补充的事实将女方所要证明的事实带到了另外一个方向上。至于此事件的其它空白处,法官很容易便凭生活经验脑补完成。

看到我方的反证,女方及其律师露出了慌乱的神情。终于,女方沉不住气了,说道:“《夫妻财产协议》根本就是在济南那个小区签署的,而是我们双方白天在北京家里签署的。捉奸的事情是在晚上!”

哦,我勒个去!这不是给本律师递刀子,请求本律师给再她“补上几刀吗?”既然如此,本律师便开始了分析:济南距离北京四百余公里。男方有三个方式可以往返于北京和济南之间:飞机、火车与汽车。至于让男方骑自行车、摩托车甚至徒步之类的违反本案的常识可能性就不值得分析了。对于飞机和火车的问题很好办,查一下当天及前一天下午或者晚上(男方周五下午五点才下班)男方是否有乘坐记录即可。然而,女方你有胆量同意去查吗?对于男方是否乘坐汽车的问题,我们可以提供的反证是一些男方当天白天在济南市区的活动记录。比如男方上午去了济南的工商银行办理了存款业务;再比如,男方通过微信支付购买并观看了济南某电影院的放映的电影的记录;还比如男方在济南通过微信扫码支付午餐费或者下午在超市购物的记录。男方全天都有在济南市活动的记录。他在做这些事情之余还有时间坐着汽车往返于北京到济南之间吗?单程就要耗费5小时以上,更何况男方的北京住处及在济南的住处都位于市区,道路拥堵还要浪费更多的时间吧?女方如此信口雌黄,分明是在当庭撒谎!

被本律师一顿驳斥后,女方及其律师彻底闭了嘴。法官的经验很是老到——利用时机而开始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女方没能获得她所期望的那份《夫妻财产协议》上所列出的全部财产,而男方则获得了能够让他接受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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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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