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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支付子女抚养费超过十八周岁是否有效?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4-03-04 | 459 次浏览 | 分享到:

众所周知,离婚子女抚养费是在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的费用。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未成年子女能够健康成长直至成年。因此,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父母支付子女抚养费通常只截止到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因为此时,孩子已经成年,从理论上讲是一个具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独立主体。其理应承担起自己养活自己的责任了。基于上述原因,每当法院对子女抚养费做出判决时总是要加上一句“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

虽然有上述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操作,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仍然有很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提出要延长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在本离婚律师看来,最常见的是希望延长到孩子大学毕业为止。对于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在法律上是否行得通呢?对此,本律师认为只要措施得当,还是可以办到的。

离婚当事人自愿将子女抚养费期限延长到十八周岁以后的约定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作为离婚协议的一部分,该约定也已经随着离婚协议一起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由此,本婚姻律师认为是可以办到的。

另外,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来办理案件的经验来看,在离婚协议中如何措辞,准确表述也是此类约定是否有效的关键因素。本律师发现:很多当事人都打算约定为:“直至孩子大学毕业。”对于这种约定,本律师认为过于模糊不清,容易为日后发生纠纷埋下隐患。原因在于:

首先,“大学毕业”的说法不够准确。是专科?本科?还是研究生?由此可见,其所代表的时间是模糊的。

其次,“大学毕业”是一个未必能够发生的条件。假设孩子没有上大学,并声称要等几年的话,甚至孩子索性就不打算上大学,导致“大学毕业”这个条件永远无法实现。子女抚养费是否就要一直支付下去?

有上述可见:“大学毕业”这个措辞是存在严重法律风险的。

正确的做法是:以一个必然会到来的条件替换掉“大学毕业”这个条件。比如约定为“子女抚养费支付到某年某月止。”如此做法,上述问题便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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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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