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律师多年来代理原告起诉离婚的经验来看,大约有十分之一的概率会出现被告不出庭的情况。该情况又可以具体分为三种:无法联系到被告;虽然联系到被告,但是被告无理却拒绝出庭参加庭审;未经法庭允许,被告中途退庭。
对于上述第三种情况,由于被告参加了部分庭审,且其中途退庭属于无视司法权威,故而最终被法官判离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至于其它两种情况,对于想要离婚的原告来说则要比被告出庭的离婚案件难办一些。这是因为法官审理离婚案件时的第一个任务就是要查明夫妻感情现状以及是否符合感情破裂的标准,进而决定是否判离。然而,在被告不出庭,只有原告一面之词的情况下,法官要想查清这个问题势必很困难。由此导致法官在被告缺席时总是谨小慎微,无论是对原告所陈述的事实,还是对原告所提交的证据,都是倍加小心,甚至高度怀疑。毕竟法官一旦判决离婚,而事后发现原告使用虚假陈述或者证据“糊弄”了法官,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也将无法“恢复”。正因如此,导致法官更倾向于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
既然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原告想要获得离婚判决很困难。那么,有什么好的方法能说服法官并支持自己呢?根据本离婚律师的经验来看,作为原告一方不妨从下几个方面想想办法:
一、无利害关系人出庭作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二、被告虽然拒绝出庭,但是想办法力争诱使被告向法院提交同意离婚为前提的书面答辩状,或者给法官打电话发表同意离婚意见;
三、双方最近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却没有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
四、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可以向法官提交相关证据。只要被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法官也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并可以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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