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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才发现前夫与情人生子能否要求离婚赔偿?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4-03-18 | 355 次浏览 | 分享到:

许多离婚案件是由于第三者问题导致的。然而,很多时候无过错的一方直到离婚时都不知情,稀里糊涂地便结束了婚姻关系。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和其他重大过错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赔偿。那么,对于上述在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婚内出轨,存在严重过错时,当事人还能索赔吗?对此,本离婚律师认为是可以的。比如下面这个案件。

男女双方结婚10年后,男方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起初,女方并不接受。怎奈男方反复诉讼。最终,法院判决解除了婚姻关系。离婚后,女方偶然得知男方在被单位派驻外地期间与其他异性发展成了情人关系,甚至还生育了一个孩子。得知这些情况后,女方很是愤怒。于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赔偿诉讼。

虽然男方否认,怎奈根据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入户信息登记中孩子的父亲均显示为男方。加之男方坚决不肯做亲子鉴定这一反常现象,法官最终确信男方就是孩子的亲生父亲。既然男方婚内出轨并生子之事已经被查清,法院最终判令男方向女方支付离婚赔偿金10万元。

有上述案件可知,即使当事人在离婚时未提离婚赔偿,但是在离婚后,其仍然可以根据所掌握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而这么做所依据的法律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等机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重婚、与他人同居…)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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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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