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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离婚文件可以作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4-08-03 | 271 次浏览 | 分享到:

有的时候男女双方虽然已经离婚,但是其中一方总是不情愿,甚至拒绝履行在离婚时所形成的义务。比如向对方支付离婚补偿款,再比如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等。对于这些问题,当事人能够想到的最终解决办法往往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在本离婚律师看来,并非所有离婚文件都可以作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这并不是说这些文件无效,而是其并非合法的执行依据。在此,本律师为大家梳理一下各类离婚文件在强制执行当中的作用。

一、生效离婚判决。生效离婚判决是当事人通过起诉离婚并经法院审判后所做出的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业已生效的离婚文件。此类文件又可以分为两种——已生效的一审离婚判决,和二审离婚判决。这里面需要注意的是二审离婚判决的问题。因为二审离婚判决通常分为两种——维持原判和撤销一审判决后改判或者重新做出的离婚判决。对于后一种离婚判决,由于其从做出之时便生效,故当事人将其作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至于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需要将其与一审离婚判决相结合作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道理很简单,“维持原判”从字面上就可以理解为——二审判决认可了一审的离婚判决内容,并使一审判决开始生效。因此,当事人自然要按照一审判决的内容并结合二审的认可判决作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

二、离婚调解书。与离婚判决想比,离婚调解书作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就简单多了。因为从法院做出离婚调解书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后,离婚调解书便开始生效,所以当事人可以直接将其作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

三、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指男女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形成的离婚文件。由于该文件并未经过法院的认可,所以法院是不接受其作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的。因此,如果协议离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另一方又想通过法院强制其履行的话,应该首先以离婚协议书为依据发起诉讼。经过法院的审理并认定离婚协议书的相关内容合法有效后,当事人应该持相关判决或者调解书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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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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