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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可以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4-08-11 | 223 次浏览 | 分享到:

生活中,有很多人虽然是中国公民,却长期生活、工作在海外。这类人有一个大家都熟悉的称谓——华侨。其中很多华侨都是在国内成长,甚至结婚后才前往国外定居的。他们当然也会面临离婚纠纷,有时还会因为难以协商解决而需要向法院起诉离婚。鉴于情况特殊——既具有中国公民的身份,又长期定居于国外,我国法律对于他们之间的离婚纠纷的管辖问题自然也有特殊的规定。对此,本离婚律师结合多年来的办案经验为大家做个简单的解释,希望这个解释能对海外华侨们有所帮助。

首先,我们先要明确“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的含义。在这几个字中,“国外”、“中国公民”是很容易理解的,自不必多说。那么,“定居”又是什么意思呢?对此,相信很多人会想“什么是定居还不好回答吗?就是固定居住呗。”对于这个回答,本律师认为是有很多漏洞的。比如:如何才是“固定居住”?比如某人在美国某个地址居住了8年,期间他曾经到其它地方游玩的三个月,又回中国居住了半年,那么是否还能认为该人在美国的那个地址固定居住?再比如,固定居住是否有时间上的要求?如果有,那么是一年?三年?五年?或者五年零一天?对于这些问题,我们既要根据常识进行理解,还要寻找法律上的依据。

根据《国务院侨办关于对华侨定义中“定居”的解释(试行)》的规定,

一、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

二、中国公民虽然未取得在国外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含5年)以上合法居留资格,并在国外居住,视同定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视为定居:

1、出国留学生(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

2、因公出国人员(包括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

这个解释很明确地解释了什么是定居。

根据以上规定便很容易解决上述本律师所提出的疑问了。比如,中国公民取得了美国的五年以上的长期居留资格,甚至是绿卡。期间他曾经外出游玩三个月,或者回国居住了半年。鉴于他有在美国长期居留的资格,且目前生活在美国,该人便是在国外定居的中国人——华侨。

其次,我们就要解决我国法院能否受理华侨之间的涉外离婚案件了。关于这一点,我国民事诉讼法有着详细的规定。比如:“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再比如:“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国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虽未强调当事人双方必须均是华侨,但其实这只适用于双方都是华侨且都定居于国外的情况。举个例子:如果双方都是华侨,其中一方目前在中国。原告希望由中国法院管辖他们的离婚案件的话,便不必考虑上述规定,而是可以援引:“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此时便可能会出现当事人同时在国外和国内法院同时打离婚官司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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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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