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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与诉讼时效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4-09-01 | 117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这便是诉讼时效。然而,起诉离婚案件却是一类非常特殊的诉讼,其不受前述诉讼时效的限制。也就是说,当夫妻任何一方对婚姻关系不满意,想要解除的,原则上可以随时起诉离婚。即便如此,本离婚律师根据多年来的办案经验认为起诉离婚案件仍然会受到一些与时效相关的法律的规定的影响。接下来,我们就总结一下:

一、撤销婚姻关系。凡是受胁迫或者隐瞒重大疾病而登记结婚的,撤销权利方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或者胁迫终止以及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起诉请求撤销婚姻。

        二、离婚后请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的诉讼期限为三年。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具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具备在离婚后仍能索赔的权利时,应当从离婚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知道之日起三年或者在离婚时已经知道的,则在离婚之日起三年内起诉。

        三、离婚后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

四、协议离婚后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请求撤销的,应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五、男方不得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或者终止妊娠六个月内发起离婚诉讼。

六、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告在六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不得再次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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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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