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一个标准的离婚案件中,如果夫妻双方有两个孩子,那么法官会倾向于让双方各抚养一个孩子。这样做的好处很明显:平均分配双方照顾孩子的时间和精力,避免一方因为需要付出双倍时间和精力,导致的不平衡,甚至是对孩子的照顾不周。
然而,上述只是在理想状态下的法官用来确定两个孩子抚养权归属的方法。现实生活中往往具备很多不确定性或者是特殊之处。比如本离婚律师前几天所接触到的一个案件就比较特殊。
男女双方结婚多年,婚后共同前往美国生活。期间生育了两个孩子。老大现年九岁,老二是七岁。后来由于夫妻感情不和,男方于四年前回到中国,双方自此分居至今。分居后,女方将自己的父母接到美国帮忙照看孩子,而男方则对孩子不闻不问。长此以往,女方决定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得知女方要起诉,男方突然改变了态度,声称要与女方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理由则是:中国法院会把孩子判给双方各一个。
得知了男方的想法后,女方很是担心——毕竟自己在美国抚养两个孩子多年,将其中任何一个交给男方都会让其在感情上难以承受。为此,这位女士找到本律师寻求帮助。
了解了上述案情后,本婚姻律师凭多年办案经验认为:中国法院极有可能将两个孩子都判给女方抚养。理由如下:
一、男女双方分居后,两个孩子长时间跟随女方生活,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对孩子的成长不利。
二、双方分居后,男方对孩子不闻不问。与之相反,由于女方照顾孩子,已经与孩子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三、虽然人照顾孩子的精力有限,但是女方的父母可以在这方面提供帮助。因此,离婚时将两个孩子判给女方也是可行的。
四、两个孩子都是美国籍,女方也已经取得绿卡,并在美国生活。而男方并没有绿卡,无法长期在美国抚养孩子。将正在上美国小学的孩子交给男方带回中国学习,势必会导致孩子一时难以适应。
五、根据女方的说法,两个孩子都愿意跟随她在美国生活。而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法官应该在对抚养问题做出判决之前,征询年满八周岁的孩子的意见。本案中,老大已经九岁,老二在未来离婚诉讼的过程中也将满八周岁。因此,只要两个孩子向法官表示愿意随同母亲一起生活的话,法官自然不会反对。
综上,本律师认为女方在该离婚案件中极有可能同时获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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