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起诉离婚案件中,许多当事人会罔顾事实,做出与事实不符的表述,从而达到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的。然而,由于当事人缺乏诉讼经验与法律知识,导致其往往不能意识到自己的表述会对后续离婚诉讼造成何种影响,非常容易让自己因为这种与事实不符的表述而使自己陷入到被动甚至是不利的诉讼境地。于是乎,这些当事人在发现自己之前的表述是犯了错误后,便索性再“抛出”另外一种与其之前表述截然相反的观点。这在法律上有一个专门的称呼,即“反言”。
对于反言,法官们并不会一概不予采信。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来的诉讼经验认为,对于绝大部分毫无根据的无理反言,法官们自然不会采信,但是对于少部分的合理反言,法官们还是非常重视,并会详细审查,以确定当事人口中的事实的真伪的。比如如下这个案件。
男女双方由于夫妻感情破裂,女方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对此,男方虽然同意离婚,但是请求将婚后父母向自己的一笔100万余元的转款认定为对其个人的赠与而判归自己所有。然而,由于男方没能提出足以使法官认定为赠与的证据,庭审情况明显对男方不利。眼看着这笔钱将被法官当作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男方便又将上述资金的性质改为父母对男女双方的借贷。由于男方此前坚称是对其个人的赠与,而现在又说是对夫妻二人的借款,因此,男方的行为构成了反言。该案第三次开庭时,男方不仅请来其父母作为证人,还向法庭提交了其父母当年转账后留存的写有“借款”二字的银行汇款凭条及当年为了借款购房而与其父母商议的微信聊天记录。此外,男方的父母另案提起了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请求男女双方共同负责偿还这笔借款。
对于上述证据,法官做了仔细的审查,并询问男方为何在一审中声称这笔钱的性质是赠与?对此,男方的答复是:“自己的父母年老体衰,思路也不清晰,让他们出庭作证会非常麻烦。自己当初以为这笔钱既然来自于自己的父母,自己当然就是受赠人,因此其认为将这笔钱定性为赠与对于诉讼来说更简单。”
根据上述已经查明的事实,很明显这笔钱应该定性为男方父母对男女双方的婚后借款。鉴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了案外人,且案外人已经另案起诉了民间借贷纠纷,法官最终决定在本案中暂不处理,留给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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