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本律师经常处理涉外离婚案件,因此接触了大量的来自外国诸如法院、律师、政府部门,甚至是医院、银行等出具的文件。而其中的一些案件,由于当事人曾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后加入外籍。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此类当事人是以中国公民的身份登记结婚,则需要在国外办理身份同一证明。
所谓身份同一证明,简单地说就是证明原来的那位中国公民与现如今的这位外籍当事人是同一个人。要想证明这一点,就需要在国外找律师及相关部门办理公证手续,从而拿到一份身份证明。
也许有些读者会好奇,这份文件的内容会什么样呢?恰好本律师目前正在处理涉及澳洲的涉外离婚案件,目前正在审查身处澳洲的当事人寄过来的由当地律师出具的身份统一证明文件。本离婚律师就以这份文件为例,给大家做个说明。
这份文件的第一页是一个类似封皮的一张纸。上面有公证书的标题,澳洲公证协会的徽章,经办律师的信息及联络方式,还有就是英联邦国家通常会有的火漆印章。
第二页便是非常重要的公证内容了。这是一份逻辑严密的身份同一性的论证。其逻辑结构大致是:首先以澳洲护照来证明当事人是一位澳洲公民,并根据澳洲护照上的信息说明当事人于何时出生于中国何地。其次,证明当事人在成为澳洲公民之前,作为中国公民时曾持有的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与出生日期是什么。再有,证明前述两项关于身份内容的信息是相符的。然后得出结论,即澳洲公民某人与曾经的中国公民某人是同一人。最后,澳洲律师还要加上一句内容大致为:此公证书附件在法庭上与其它地方其内容是真实可信的。在本页的其余内容有澳洲律师的签名及印章。
第三页是一份附加证明书。这并非是由澳洲律师所出具,而是由澳洲外交贸易部出具的文件。
第四和第五页则是经澳洲律师签字并盖章认可的当事人的澳洲护照与原中国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就是一份完整的来自澳洲的涉外离婚当事人身份同一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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