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履行《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所承诺的义务,中国法院不再要求涉外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就相关诉讼文件在所在国办理复杂的传统领事认证手续,而是改为办理附加证明书。这一改变大大简化了当事人在涉外离婚诉讼准备文件的手续,有效加快了诉讼进程。鉴于附加证明书对于很多当事人、乃至离婚律师及法官来说还是新事物,本律师决定以美国纽约州的附加证明书为例,对其内容做个简单的介绍。
一、首部。文件名称及制作该文件的依据,即“1961年10月5日《海牙公约》”。
二、附加证明书的出具国家:美国。
三、附加证明书的签署人姓名、身份。
四、印章。
五、认证的地点和时间。
六、认证人员——州务卿。
七、附加证明书编号、机构印章、州务卿签名。
八、被证明文件内容。
九、宣誓声明。即县书记官对参与文件公证的公证员的签字进行证明的内容,并在文件尾部签字盖章。
以上就是一份完整的,来自于美国纽约州的附加证明书。供各位准备办理附加证明书的涉外离婚案件当事人参考。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