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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纽约州的附加证明书都有哪些内容?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5-04-11 | 26 次浏览 | 分享到:

随着中国履行《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所承诺的义务,中国法院不再要求涉外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就相关诉讼文件在所在国办理复杂的传统领事认证手续,而是改为办理附加证明书。这一改变大大简化了当事人在涉外离婚诉讼准备文件的手续,有效加快了诉讼进程。鉴于附加证明书对于很多当事人、乃至离婚律师及法官来说还是新事物,本律师决定以美国纽约州的附加证明书为例,对其内容做个简单的介绍。

一、首部。文件名称及制作该文件的依据,即“1961年10月5日《海牙公约》”。

二、附加证明书的出具国家:美国。

三、附加证明书的签署人姓名、身份。

四、印章。

五、认证的地点和时间。

六、认证人员——州务卿。

七、附加证明书编号、机构印章、州务卿签名。

八、被证明文件内容。

九、宣誓声明。即县书记官对参与文件公证的公证员的签字进行证明的内容,并在文件尾部签字盖章。

以上就是一份完整的,来自于美国纽约州的附加证明书。供各位准备办理附加证明书的涉外离婚案件当事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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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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