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在日常生活当中,一方如果要动用夫妻共同财产,尤其是大额财产时,应该与对方协商一致。否则将有可能构成对另一方财产权的损害。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受损方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能否在不离婚的情况下提前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呢?本离婚律师以曾经办理过的一个因男方私自动用卖房款炒股亏损而引发的夫妻财产纠纷案件。
男女双方结婚多年。由于二人都有着不错的工作,家境殷实。多年前二人便共同购买了两套房产。一套自住,另外一套则用于出租获取收益。然而,近年来房市不景气,夫妻二人便决定出售一套房屋以回笼资金。由此在扣除了尚未偿还贷款后,二人实际获得卖房款220万元。在收到第一笔卖房款80万元后,男方将这些钱全部转给了女方,然而,对于卖房尾款,却迟迟没有动静。当女方询问男方时,男方告知其虽然已经知剩余卖房款140万元,却已经被投资于股市。现在已经被套牢,如果出售则会损失40万元。女方听后很是焦急,感觉男方不仅欺骗了自己,造成自己的财产权益遭受巨大损失,而且男方仍固执己见,非要在股市里坚持下去,直到回本儿,甚至获益。
由于二人对于是否要投资股市的态度截然相反,且女方认为目前在股市里的投资还会继续亏损。于是女方找到本律师挽回损失。
对于上述案情,本婚姻律师认为:男方在未征得女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动用巨额夫妻共同财产并造成损失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女方的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私自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男方的上述行为完全符合该法律所规定的情况。因此,女方可以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发起诉讼,请求分割上述财产。
由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最终认定女方有权获得卖房款的一半——110万元。扣除女方已经得到的80万元,判令男方需要向女方支付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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