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律师接受了一位男士关于房产赠与的问题。该案的大致情况如下:
男女双方通过网络相识并交往三个月后即登记结婚。婚后,男方为了表明自己将认真对待婚姻,便与女方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将自己婚前购买的一套房屋变更为二人共有。随后,二人又办理了房产变更手续。然而,令男方没想到的是,结婚仅一年,就发现女方存在出轨行为,而出轨对象则是其前男友。为此,原本就不牢靠的夫妻感情旋即破裂。男方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希望追回房产。
对于诉讼,女方虽然也同意离婚,但是在关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上却认为房产赠与行为早已完成,自己是房屋的共同共有人。因此,主张要房屋价值一半的补偿——230万元。对此,男方自然不愿意接受,因为这会让自己遭受情感和财产上的双重打击。于是,男方找到本离婚律师寻求帮助。
对于男方的遭遇,本律师认为法律是会为其主持公道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像男方这种将原本属于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变更为与女方共有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而非夫妻财产协议。根据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通常在赠与完成后,出赠人是不能够撤销赠与的。然而,赠与毕竟是一种单方无偿获益的行为,如果出赠人完全不能行使撤销权,会在某些情况下出现不公平的情况。为此,法律特别规定赠与完成后,如果受赠人严重损害出赠人的利益,则出赠人有权撤销赠与。
本案中,男方将房屋变更为二人共有是为了维护婚姻的稳定。而女方的出轨行为则导致了夫妻感情破裂,严重伤害了男方的感情。既然女方严重损害了男方的合法权益,男方当然有权利请求撤销关于房产的赠与行为。
综上,这位男士应该认真收集整理女方出轨的证据,以此作为自己合法权益严重受损的依据,进而请求法院撤销房产赠与,最终追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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