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绝大多数离婚案件当中的探望权问题,法院通常会判令当事人每周或者隔周探望一到两次。而且只要孩子年满两周岁,当事人是可以把孩子接走探望的。然而,有一些离婚案件却比较特殊。比如当事人与孩子身处异地,且路途遥远,难以每周或者隔周将孩子接走探望。对此,法律上有什么解决办法呢?今天,本离婚律师就接待了一位咨询此问题的当事人。
这位男士于半年前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五岁的儿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按月支付子女抚养费若干。双方未约定离婚后的探望权问题。离婚后,女方带着儿子离开北京,回到安徽老家生活。而男方则继续留在北京。由此造成一个问题——由于和孩子身处异地,且路途遥远,男方想要探望孩子非常不便。为此,男方提出异议,认为女方将孩子带离北京未经过其同意,严重阻碍了自己对探望权的行使。另外,让孩子离开北京,会影响将来孩子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利。为此,男方发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然而,由于男方所提出来的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理由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最终被法院驳回。眼看自己无法陪伴孩子,这位男士找到本律师寻求解决办法。
对于这位男士所遇到的问题,本律师认为其目前想要变更抚养权的确是不现实的。因为现在孩子年仅五岁,在变更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尚不能发挥其作用。需要等到孩子大一些,能够发表自己对于抚养权的意见时再考虑解决这个问题。然而,要想让孩子在大些之后能够表达自己愿意跟随父亲生活的意见,现在要做的就是维系并增进与孩子的感情。鉴于孩子远在安徽,每周将孩子接回北京来探望不太现实。因此可以考虑采用视频探望的方式。并在节假日以及寒暑假期间再将孩子接回北京探望。考虑到女方将孩子带到安徽不久,孩子还没有在安徽完全稳定下来,利用节假日及寒暑假将孩子接回北京探望很有可能会获得法官的支持。因此,这位男士应该抓紧时间发起探望权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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