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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子女上大学的费用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5-05-02 | 16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我国婚姻法律的规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通常是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如果双方有特别约定且不损害子女权利的,则也可以按照约定来执行。而子女上大学的年龄往往是其成年之后,因此,子女上大学的费用通常是不用负担。比如下面这个案件。

男女双方于多年前因夫妻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孩子跟随女方生活。关于抚养费的表述则非常笼统——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二千元(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现在孩子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并开始上大学,而男方则不再支付抚养费。鉴于大学生活的开销对女方造成了极大的经济压力,于是女方要求男方按照固有的每月二千元标准继续支付抚养费,作为孩子上大学的费用。对此,男方断然拒绝。于是,女方找到本离婚律师进行咨询。

听了女方前前后后一番详细的案情介绍后,本律师总结其要求男方继续支付子女抚养费的理由很简单,即离婚协议当中并没有规定男方支付子女抚养费只到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另外,协议里明确写明了男方要负担的抚养费当中是包括“教育费”这一项的。

对于女方的上述理由,本婚姻律师认为是不成立的。首先,所谓抚养子女是指在子女未成年,需要父母养育的阶段由父母提供物质与精神上的帮助、支持。而这个养育的阶段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之前。本案中,双方在离婚协议当中没有明确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截止时间,则应该按照法定的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作为抚养费的支付截止时间。其次,女方声称协议里规定了男方要负责孩子的教育费,所以孩子上大学的费用也应由男方负责的理由也是不成立的。原因在于,协议当中的教育费分明是指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之前的教育费。否则,也不会把教育费和生活费、医疗费并列。按照这位女士的逻辑,如果无论孩子年龄,只要孩子接受教育,男方便应该负责教育费的话,那么孩子终身都需要生活费。难道男方还要负责孩子终身的生活费吗?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综上,男方拒绝支付孩子上大学的费用是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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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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