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都会为子女抚养权问题争得不可开交,指责对方的诸多不是,目的无非是想向法官证明自己才更加适合抚养孩子。本离婚律师曾经遇到过这样的一个案件,让我们来看看法官最终会考虑什么因素,从而确定子女抚养权问题。
男女双方婚后育有一子。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发现双方的婚姻家庭观念大相径庭。为此,二人经常发生争吵,直至分居。分居后,孩子主要跟随女方一起生活。再后来,男方起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女方则委托本律师代理应诉。
由于双方都要求孩子跟随自己生活,因此,子女抚养权成为了本案的争议焦点。男方为了证明自己比女方更适合抚养孩子,不仅拿出了自己有更高的工作收入证明,还拿出一份证据,证明女方在婚后出现过外遇。以此来证明女方的道德品质有问题,不适合抚养孩子。对于女方外遇的事情,女方并未如实告知本律师。可谓让本律师措手不及。然而,男方只是要以此来证明女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做法反倒让本婚姻律师有了底。法官们最主要考虑的是离婚的双方中哪一方对孩子更好,而非存在外遇与否,也不是谁的收入更高。
于是,本律师也拿出了早已准备好的证据,那就是女方照顾孩子所付出的时间和精力远高于男方。尤其是在二人分居后,孩子几乎完全由女方照看。
仅凭此简单的几项证据,本律师便说服了法官。最终,我的当事人顺利得到了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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