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离婚案件当中有一半多的被告基于各种原因至少在诉讼之初是不同意离婚的。有的是基于舍不得这份感情;有的是为了孩子有一个稳定的成长环境;还有的则是基于金钱利益的衡量等等。无论被告是如何考虑的,其毕竟最终要面对法官,在法庭上答辩,以尝试说服法官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那么,被告应该如何答辩呢?
对于上面的问题,本离婚律师结合多年来代理婚姻案件的经验为大家总结出如下几个答辩的重点:
一、婚前的感情基础。比如婚前经过认真的交往,相互了解充分才登记结婚,从而为婚后建立起牢固的夫妻感情奠定了很好的基础。如果您与对方属于了解不充分,甚至是闪婚。亦或是结婚的前提不是二人有感情,而只是为了其它利益的考虑。那么,本律师建议您还是不提为妙。
二、婚后感情状况。比如二人婚后虽有矛盾,但并非原则性问题,婚后感情总体平稳的话,您就要在法庭上着重论述。如果您与对方频繁发生矛盾,或者矛盾的产生是由于性格、婚姻家庭观念不和而导致的,则最好还是别说了。
三、双方是否有和好的可能性。在法官的眼里,原告既然已经起诉到法院来要求离婚了,说明离婚的决心已下。作为被告如果不拿出真诚态度来表示自己将采取实际行动来缓解并改善二人的关系的话,法官是无法看到双方和好的可能性的。因此,被告应该认真分析自己将采取的行动的合理性与可行性。由此说服法官给你们二人一个和好的机会。
四、其它。这里的“其它”应该是您结合自己的案情,灵活选择的内容。比如有的被告会以孩子即将参加高考,此时如果判决离婚会严重影响孩子在考场上的发挥等等。
总之,作为不希望离婚的被告应该主要围绕着上述四点进行答辩,力争说服法官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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