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没有分居起诉离婚可以获得法律的支持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5-06-21 | 65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离婚律师发现很多当事人对于分居与判决离婚之间的关系存在着一个认识,即认为只有在离婚前达到分居满两年,发起离婚诉讼后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对此,本离婚律师认为是不对的。虽然根据我国婚姻法律的规定的确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的规定,但是该条件并非是绝对且唯一的,法官们在确定是否准予离婚时还需要考虑其它一些因素。比如今天,本律师接受了一位当事人关于分居与起诉离婚的关系问题的咨询。

这位当事人是男方。他与妻子结婚已经五年。由于二人对于婚姻家庭观念存在较大的差异,从而导致二人在婚后生活中频繁发生矛盾。虽然矛盾频发,但是考虑到另行租房成本问题而始终未分居。一年前,女方曾经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由于这位男士不同意离婚,故而法院驳回了女方的请求。然而,现在双方的矛盾愈演愈烈,男方认为已经到了非离不可的地步。于是,男方提出了离婚的想法,而此时的女方此时却赌气,声称“上次我要离,你不离。现在你想离就离?没门!”眼见女方的态度如此恶劣,这位男士心里没了底。因为他认为:法律规定起诉离婚之前要分居满两年才能判离,而自己并未与女方分居。如此,自己发起离婚诉讼是不是也会像一年前女方所发起的诉讼那样,被法院驳回而无法离婚呢?于是,这位男士找到本婚姻律师寻求帮助。

对于这位男士的问题,本律师认为虽然法律上规定了分居对于离婚的影响,但是法官们在起诉离婚案件的审理中,并非只凭此便会判决离婚。通俗一点讲就是:分居满两年未必就能获得离婚判决,而分居未满两年也未必就不能获得离婚判决。分居满两年只是法官们决定判离的一个重要参考标准。

具体到该案,因为我国婚姻法律所坚持的以夫妻感情是否存在为婚姻关系的基础。因此,假设男方发起离婚诉讼后,法官就还需要从分居之外的其它事实审查夫妻感情现状。比如婚后二人的关系如何?再比如此前是否发起过离婚诉讼?本案中,二人由于婚姻家庭观念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并频繁发生矛盾,说明二人的夫妻感情基础薄弱。加之不仅男方发起了离婚诉讼,甚至女方也曾在半年前起诉离婚,且其结果并非是调解和好,而是因为男方不同意离婚而被驳回。既然婚后二人的关系很差,且男女双方又都希望离婚,足以说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因此,男方如果现在发起离婚诉讼的话,即使女方不同意离婚,二人也未分居,法官也是会大概率要判决离婚的。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