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婚后收入可以有多种途径,其中一种便是通过继承来获得。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来的办案经验认为:在通常情况下,所继承的遗产在当事人离婚时是可以作为离婚财产予以分割的。除此之外,所继承的遗产很难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夫妻离婚时就不会对其进行分割。今天,本律师打算讨论一下在离婚时对于准备继承,尚未实际继承的财产应该如何处理的问题。
男方的父亲因一次意外而去世。遗留下的财产主要有其和老伴的住房一套及银行存款若干。对于这些财产,男方与其母亲是法定继承人。然而,男方并没有提出如何继承遗产的事情。而是采取房屋保持现状,继续由其母亲居住;其父亲名下的存款取出后又存入了其母亲的银行账户内。若干年后,因为夫妻感情破裂,女方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上述应由男方继承的遗产。既然面临离婚,男方便向本婚姻律师进行咨询。其中就包括上述遗产问题应该如何处理的问题。
对于上述遗产,从为咨询者利益角度考虑,本律师认为女方暂时无权要求分割。然而这种状况只是暂时的,未来女方仍然有机会提出分割请求。至于女方能否得到这个机会,就要看男方及其母亲接下来要如何做了。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本案中,男方的父亲虽然已经去世多年,但是作为继承人的他及其母亲尚未就遗产部分中的房产做出明确的继承决定。而是采取了保持现状——房屋仍然被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且继续由男方的母亲居住。而被继承人的银行存款由于已经被取出并存入了男方母亲的银行账户内,可以被视作继承人之间就此项遗产已经完成了继承,即归男方母亲继承。
男方如果想要彻底排除女方未来提出来要分割房屋的可能性,本律师建议其尽快完成该项遗产在继承人之间的分割,将房屋全部归男方的母亲继承,男方则放弃继承。否则,一旦其母亲也去世,则全部房屋都要作为遗产,而且男方是唯一的继承人。届时,房屋中的原本属于其父亲所遗留的部分,女方是可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主张与男方进行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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