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律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是不得提起离婚诉讼的。然而在现实生活当中的确存在着一些令人意想不到的情况。比如男方起诉离婚后,一审法院未查明女方已经怀孕,从而做出离婚判决。为此,女方提起上诉。那么,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呢?是直接改判不准离婚?还是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昨天,本律师就遇到了这样一个案件。
男女双方由于是闪婚,婚前缺乏了解,导致婚后便发生矛盾并开始闹离婚。于是,在结婚仅一个月不到,男方便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对于男方的起诉,女方表示完全接受离婚的诉请。既然原被告双方均希望离婚,法院很快就做出了一审离婚判决。然而,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在收到离婚判决的同时,女方发现自己有孕在身。想想未来孩子的抚养问题还没着落,不能轻易放过男方。于是,女方打算提起上诉,并希望本离婚律师作为代理人。
这位女当事人咨询的过程中告诉本律师:她之前曾经咨询过一个律师,那位律师认为一旦上诉,二审法院会直接改判不准离婚。对此本律师是不认同的。改判通常是针对一审当中实体问题的审理认定出现错误而采用的纠正方式。而本案中的问题并非仅出自于一审的实体审理过程当中,而是从一开始起诉立案就出现错误,即男方根本就无权在彼时发起离婚诉讼,属于程序上有严重的问题。因此,二审法院的处理方法应该是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而接下来一审法院要做的则是确定女方在起诉时的确怀孕后,裁定驳回男方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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