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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离婚协议却拒不履行,造成损失理应赔偿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5-07-10 | 18 次浏览 | 分享到:

按理说,达成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当事人就应该按照协议的规定去做。然而,在现实生活当中却有很多当事人言而无信,拖延,甚至是拒绝履行义务。这种行径不仅给对方造成了困扰,有时候还会引火烧身,让自己承担法律责任。比如下面这个案件。

男女双方因为夫妻感情破裂而选择了协议离婚。对于二人共同购买的房产,双方约定:房产归男方所有,男方应在离婚后一年内向女方支付房屋折价款130万元。女方则在收到补偿款后30日搬离该房屋并配合男方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

离婚后,男方按照约定及时向女方支付了全部折价款并打算出售该房屋。然而,女方却迟迟不肯搬离。不仅如此,女方还找各种借口拖延配合男方办理房产更名手续。由此导致男方虽然与买家签订了房屋出售合同,却无法实际履行,只能选择解约。为此,男方还赔偿买房人违约金30万元整。与此同时,随着房地产行业的衰落,导致房屋的市场价值降低了50万元。男方的综合损失算下来将近百万。

忍无可忍的男方于是委托本离婚律师发起诉讼。首先是请求法院确认离婚协议效力的诉讼。由于离婚协议内容明确,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很快便做出判决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

在获得了法院确认离婚协议效力的判决后,本律师又将其与男方所遭受损失的证据,以及女方无故拒不履行离婚协议的证据结合起来发起了索赔诉讼。此时的女方才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在法庭上大吐苦水,连哭带闹地以争取法官的同情。然而,一切为时已晚,法官最终判决我方胜诉。女方赔偿男方所受到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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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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