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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下巨额债务后又离婚,债权人能否请求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5-07-31 | 127 次浏览 | 分享到:

夫妻离婚,合理分担夫妻共同债务原本是理所应当的。然而,在现实生活当中,有些夫妻却是为了躲避债务而离婚。那么,对于这些为了躲避债务而离婚的情况,债权人能否将债务人的配偶作为共同债务人起诉至法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对此,本离婚律师认为是完全可以的。

王某与李某为朋友关系。王某见李某这几年做生意挣了不少钱便打起了小算盘。于是,王某多次向李某借款。然后用借来的钱购买小汽车及装修所居住的房屋。一年多下来累计借款将近40万元。眼看自己无力归还借款。王某便与妻子孙某商量并最终决定演一场“假离婚”来躲避债务。而在离婚的过程当中,王某将绝大部分离婚财产都给了妻子孙某。债权人李某多次索债未果后只得将王某起诉至法院。在诉讼中,李某才得知王某已经离婚且无财产可供偿还债务。眼看诉讼对自己不利,李某找到本律师寻求帮助。

接受李某的委托后,本婚姻律师随即将王某的前妻孙某追加为本案的被告。追加后果不其然,王某与其前妻就演起了双簧目的很明显,让法官认定债务为王某个人的,与其前妻孙某无关。然而,本律师自然是有备而来的。因为我国法律虽然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本案中,王某向李某借款时虽然前妻孙某未做任何意思表示,但是所借款项却全部用于家庭生活,比如购买小汽车及装修所居住的房屋等。因此,该债务完全可以依法被认定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既然是夫妻共同债务,孙某当然要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最终,法官采纳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判令王某与其前妻孙某共同向债权人李某偿还40万元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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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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