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讨论的是在不涉及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情况下,妻子能否作为第三人参加丈夫与他人之间的财产所有权确权诉讼的问题。之所以要讨论这个问题,是因为本离婚律师在日常办案过程中有时会遇到夫妻一方与他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合法财产权的现象。为此,本律师认为有必要讲解一下如何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的问题。
男女双方均系再婚。婚后,男方出于私心,在未与女方协商,擅自出资并以其弟弟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屋,也就是由其弟弟代持,房屋实际所有人仍是男方。为此,男方还让其弟弟写了一份声明。此事后来被女方发现。于是,在女方的催促下,男方很不情愿地将其弟弟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房屋的所有人是他自己。然而,对于男方不情愿的态度,女方很是不放心,但又不知该如何去做。于是找到本婚姻律师进行咨询。
对于这类情况,本律师曾处理过很多。解决办法通常就是让身为另一方的配偶加入诉讼。仅就本案来说,男方当初私自购买房屋并登记在他人名下的目的就是在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现在只是被女方发现又不想撕破脸离婚而被迫发起的确权诉讼。对于女方来说这其中存在着很大的风险——男方很有可能与被告串通,并通过法院做出一份确认房屋所有人是其弟弟的判决。从而男方“拿法院判决堵住了女方的嘴”,而女方的权益将受到严重的损害。因此,女方应该以第三人的身份积极加入诉讼并在诉讼中主张自己的权益,同时还起到监督男方的作用。只有如此对于女方来说才能万无一失。
至于女方申请作为第三人加入诉讼的理由则很简单——案件的审理结果与自己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自己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