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听说过法院在分割离婚财产时会照顾子女、女方权益。于是便误认为法院会多分财产给女方或者离婚后带孩子的一方。对于这种理解,本离婚律师认为是片面的。所谓的照顾并不局限于给被照顾方更多的财产。接下来,本律师以三种情况为例,为大家分析一下。
情况一
男女双方由于夫妻感情破裂而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双方均无过错,只是性格不合,也没有孩子。对于这种比较简单的案件,法官通常会平分夫妻共同财产。至于照顾女方则很有可能体现在诉讼费的分担上,比如让男方多负担一些诉讼费。也就是说:在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况下,如果法官在分割离婚财产时决定照顾女方,让其多得一些的话,则女方多得的数额是很有限的。
情况二
仍然是双方均无过错,也没有孩子而离婚的情况。在分割离婚财产时,男女双方均为一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京牌小汽车的归属而争执不下。且双方均有驾照,对于该车辆的需求程度也类似。此时,法官通常会将车辆判给女方,以示照顾女方。而同时也会判令女方向男方支付小汽车价值一半的折价款。
情况三
仍然是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况。也仍然是在分割离婚财产时,男女双方均为一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京牌小汽车的归属而争执不下,且双方均有驾照。然而,在判决离婚时,未成年的孩子将会跟随男方一起生活。此时,法官会认为养育孩子的过程中,有一辆小汽车将会提供很大的帮助。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会将小汽车判归男方所有。与此同时还会判令男方向女方支付小汽车价值一半的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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