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当事人反悔是常见现象。一般来说,如果法院对于财产分割做出了判决。那么,当事人便应该严格按照判决的内容去履行,否则,另一方便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然而,就像本离婚律师所说:“当事人反悔是常见现象”那样,虽然法院做出了判决,但是仍然可能在其后又达成了新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而且,这种新的协议往往和判决并不一致,甚至是相互矛盾的。对此,法律上将会如何解决呢?让我们看如下这个案例。
男女双方因为夫妻感情破裂而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经过一番审理后,法官准许双方离婚并且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其中涉及到一套房产。对此,判决书规定房屋归女方所有,同时女方要在10日内向男方支付150余万元的房屋折价款。女方虽然得到了房屋,但是无力在短时内凑齐这笔钱。于是其找到男方商议,希望能够延缓房屋折价款的支付时间。最终,二人达成协议,约定女方可以在一年内付清这笔钱,但是数额却从150万元涨到155万元。
说来也巧,双方达成上述协议后,女方的一位亲戚愿意出资帮助女方。于是在离婚后仅一个月的时间内,女方便按照离婚判决的规定付清了150万元,并告知男方他们所签的协议作废。此时的男方却不乐意了,认为女方违反了约定,而女方则认为离婚判决书更具有效力。为此二人争执不下。
对于上述分歧,本婚姻律师认为:虽然离婚判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然而男方仍然有机会让其手中的财产协议被法律所认可并同样赋予其强制执行力。从而使其“取代”离婚判决当中相冲突的内容,即房屋折价款的支付问题。男方正确的做法是:以财产协议为依据发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这份协议的法律效力。鉴于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故而法院应该做出判决支持这份协议中所约定的“女方应在一年内向男方支付155万元房屋折价款。”既然判决当中所认定的数额是155万元,如果女方仍然只支付150万元的话,则男方便可以女方违反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为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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