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律师日常办案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当事人询问能从对方获得或者需要向对方支付多少离婚赔偿金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本离婚律师认为鉴于每个案件均有所不同,故而不会有统一的计算公式可以提供帮助。对于赔偿数额的问题,法官们往往会将如下几个因素放在案件当中加以考虑:
一、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对于这个因素,相信大家都很好理解——毕竟与婚外异性同居和与婚外异性又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法律上来看其过错程度是不同的。因此,法官往往会将这个因素列为首先要考虑的事项。
二、当地经济水平。对于这一点,本律师相信很多人就要加以分析之后才能理解的了。中国各地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比如北、上、广、深等大城市的经济不仅要比一些偏远山区发达得多,他们的发达程度甚至是很多发达国家的大都市都难以相比的。在这种情况下,一万元的赔偿金在不同地区便具有了不同程度的弥补损失的意义。因此,本律师希望大家一定要注意在估算赔偿金数额时应该考虑地区之间的经济差异。
三、当事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即便是在经济发达的大城市也并非所有人的财富都是平均的。所谓城市底层与高端居民是永远都会客观存在的。因此,法官在确定离婚赔偿金额时还应该要考虑当事人个人的经济负担能力。结合个人经济负担能力不仅能够让判决结果具备可履行性,而且也能够起到对当事人足够的教育目的。过高或者过低的赔偿金都很难被称为好的离婚判决。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