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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中应该如何证明自己名下养老保险与对方无关?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5-08-15 | 133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官在分割离婚财产时,应该就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养老保险中个人所缴纳的部分给予对方补偿。这是在离婚时最为常见的解决养老保险的方式。然而,凡事都有例外。比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并非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个人所负担的部分,而是由其他人帮助其缴纳。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还需要给予对方补偿吗?如果不需要,那么该如何证明自己名下养老保险与对方无关呢?在本离婚律师正在处理的一起婚姻案件当中就遇到了此类情况。

男女双方虽然结婚已经十余年,但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却也分居了将近十年。而且是女方长期在国外始终没有回过国,男方则在国内的分居状态。目前女方已经获得了美国永久居留身份且打算和男方离婚。为此,其委托本律师向法院发起了离婚诉讼。面对诉讼,男方的要求倒也简单——只要给钱就离,没钱免谈。为了支撑自己请求,男方声称女方不仅在美国有收入和存款,在中国也一直缴纳着养老保险。为此,其请求法院调查女方的财产情况,并就分居的这些年女方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负担部分给予其补偿。

身为女方的诉讼代理人,本婚姻律师自然要维护女方的合法权益。哪怕是一分钱,也要为女方据理力争。因为这是离婚律师职业操守和底线。于是,本律师向女方讲解了对策。对于其在美国的财产情况,根据多年来的办案经验判断,只要女方不提供相关信息,中国法院便不会处理,而是会告知男方应该请求美国法院予以解决。鉴于男方个人能力,其在美国发起诉讼的几率基本上为零。因此,女方在美国所掌控的财产便不是问题。本案中比较棘手的应该是这些年来女方在中国所缴纳的养老保险。

对于女方的养老保险,本律师需要着重介绍一下情况。多年来,女方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保。而每次缴纳都是由其母亲从自己的银行账户中取现金,然后再存入女方的养老保险账户当中。既然一直都在缴纳保险,那么男方是有理由要求在离婚时进行分割的。而要想不让男方分得利益,就要证明所缴纳的资金来源于女方的母亲,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

为此,本律师设计了如下的诉讼思路:

一、打印女方母亲每次取现,以及将现金存入女方养老保险账户的流水记录。由于这两笔流水时间接近,金额也接近,加之十年如一日地重复进行,足以让法官凭日常生活经验认定资金来源于女方的母亲。

二、为了更加稳妥,本律师还要准备女方出国后便没有再回来的出入境记录。以该证据来加强上述第一个证据的证明力。试想女方在国内的养老保险都是每个月以现金方式存入,而女方却长期在国外。这能说明什么?这只能说明女方的养老保险一直都是在由他人代为缴纳。除非男方声称是他所为并且提供出明确的证据,然而这又是不可能的。因此,该证据更加会让法官确定缴纳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于女方的母亲。

三、既然资金并非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来源于女方的母亲。那么,女方的母亲届时应该出庭作证,并声明这笔钱与男方无关。以此来彻底反驳男方的分割要求。

本律师所设计的这套诉讼思路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根据法律规定:“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保险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这个法律条文中应该注意的是“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这几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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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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