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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男方能否要求重新分割离婚财产?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5-08-14 | 23 次浏览 | 分享到:

正常情况下,男女双方一旦签署离婚协议并且办理了离婚手续便不能再反悔。双方均应该按照协议所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然而,凡事都有特殊情况。当特殊情况出现时,法律便会赋予当事人反悔的权利,尤其是在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比如今天本律师就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此类问题的男士。

这位男士与前妻协议离婚已经一年有余。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年仅5岁的婚生子归女方抚养,男方则按月支付抚养费并享有定期探望的权利。不仅如此,为了照顾女方未来一个人带孩子的辛苦,加之为了孩子未来着想,男方放弃了包括房产在内的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就在最近,男方偶然发现女方在离婚前早已有了第三者。由此,男方怀疑儿子并非亲生。于是其做了亲子鉴定,而鉴定的结果则印证了男方的猜想。

深感受骗的男方虽然很是生气,但是又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尤其是在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上,自己原本是出于考虑孩子的利益而放弃了大部分的财产,现如今才知道孩子并不是自己亲生。既然如此,自己岂不是在财产问题上吃了大亏?自己该如何讨回公道呢?

对于这位男士的问题,本离婚律师认为其应该分两步来解决。

首先,他应该发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凭借其手中的证据,请求法院做出否定其与孩子之间的父子关系。在解除了身份关系之后,男方自然从事实和法律上不再有任何的义务,而且这种状态可以追溯至孩子出生时起。然后,这位男士便能够以此为依据再发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以自己在与女方达成离婚协议之时存在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当中与之相关的财产分割约定。

至于离婚财产分割约定能否被撤销,法官将着重审查当事人在每一项财产的分割约定当中是否将孩子作为考虑因素。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则法官便会撤销该约定,进而重新分割离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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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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