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与一方出轨行为的关系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5-08-25 | 41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离婚律师经常在法庭上看到双方在争夺子女抚养权时竭力指出对方的缺点,以此来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现象。这其中比较常见的被认定为缺点的事项有:不关心孩子、收入低、文化水平低和对方出轨等。抛开其他的事项不谈,本律师今天想着重讲讲关于出轨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关系问题。

出轨往往被视作一方不顾家、甚至是背叛家庭的表现。进而给人造成一种先入为主的印象——一个不顾家庭的人自然也不会顾及孩子。因此,这种人不适合抚养孩子。

对于上述判断,本婚姻律师认为是片面的。因为出轨的当事人并非都是不在意孩子的。他们当中有很多是在婚姻生活当中得不到配偶的理解、关心,导致情感缺失才会从其他人那里寻求慰藉。而这与他们是否关心孩子并没有直接的联系。也许很多人会反对本律师的观点。但是请想一想——不幸福的婚姻所支撑的家庭对于孩子来说也是必须的吗?也是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好处的吗?出轨这件事情与出轨一方当事人是否关爱孩子并没有联系。本律师见过很多当事人虽然有出轨行为,但是孩子仍然希望接受其抚养,而且其抚养出的孩子是身心都很健康甚至是很优秀的。这个现象说明出轨的一方当事人依然是有能力,而且也愿意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而付出自己的努力的。

正因为如此,根据以往的法律规定,法官在离婚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通常不会将出轨行为认定为其不适合直接抚养孩子的依据。然而,目前的最高法院在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当中却明确规定了将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作为优先考虑由对方在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情形。在本律师看来这是不仅是一种实践中的倒退,更是深层次上法律思想倒退。

理论归理论,实践当中我们还是要运用好现如今的法律规定的。比如对方有出轨行为,那么请在开庭前准备好充足的证据,并在法庭上争取子女抚养权时以此作为进攻对方的重点,因为它很可能就是突破口。让您依法获得子女抚养权。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