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所有采取协议离婚的当事人都希望签署一份“一了百了”的离婚协议。为此,准备一份完备没有法律瑕疵的离婚协议自然是关键。然而,有些当事人却没能做到这一点,导致在离婚后仍然麻烦不断,甚至背上债务。这又是怎么回事儿呢?让我们来看如下这个案例。
男女双方由于夫妻感情破裂而选择协议离婚。为此,双方找人起草了一份离婚协议。在协议中,双方约定了离婚财产的分割方案。而对于债务的约定则是:“双方一致确认除了房屋贷款外,不存在其它夫妻共同债务。”就这样,二人依据此协议办理了离婚手续。本以为二人的关系已经彻底结束,没成想离婚才三个月,男方的表弟便将二人起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偿还欠款13万元。认真阅读了起诉书后女方才得知——当初二人婚后购房时男方曾向其表弟借款13万元用于凑齐首付款。而其原本以为这笔钱是男方婚前个人积蓄,与其他人无关。现在才知道这是一笔债务,而且是婚后发生的夫妻共同债务。
即便如此,女方仍然认为该债务与己无关。其理由是:一、这笔钱是男方私下里向他人所借,自己并不知情,就算当初知情,也不会同意;二、自己在与男方离婚时已经明确约定“双方一致确认除了房屋贷款外,不存在其它夫妻共同债务。”而男方分明知晓该债务,却想自己隐瞒。所以这一切都是男方的过错,自己没责任与其共担债务。
那么,女方的上述理由成立吗?对此,本离婚律师是不认同的。原因在于:其一,虽然该债务是男方私下所欠,但是所借款项却是用于了夫妻共同购置房产,女方明显是获利的。根据法律规定,这笔债务理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二,虽然二人在离婚协议中没有提及这笔债务,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该债务不存在。且双方并未在离婚协议中对于潜在债务的解决达成一致。因此,男女双方仍然应该共同承担这笔债务。
最终,法院判决男女双方共同向男方的表弟偿还这笔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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