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男方婚外生子,妻子是否有权阻止支付子女抚养费?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5-11-07 | 12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来处理婚姻家庭类案件的经验来看,虽然婚内出轨的情况有很多,甚至还在外面生了孩子(虽然主要是男方,但是女方在外面生孩子的也有),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选择原谅或容忍对方,而没有选择离婚的情况也是存在的。

即便如此,对于婚外所生子女的抚养问题也是需要解决的。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由第三者直接抚养,出轨的一方给予一次性的包含子女抚养费在内的一笔费用来了断此事。当然,在一些案例当中,当事人选择的是按月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无论哪种方式,鉴于出轨生子的一方与配偶是存在婚姻关系的,拿出这笔钱来往往会影响到夫妻共同财产。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配偶是否同意?不同意的情况下,配偶能否阻止这笔抚养费的支付就是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

如上所述,支付给婚外所生孩子的抚养费往往都来自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使用当然要确定夫妻双方的一致意见。否则,一方私自动用夫妻共同财产便构成了对另一方财产权的侵犯。与此同时,婚外所生子女也是法律需要保护的独立民事主体。其健康成长权与任何未成年人并无区别。因此,他们从父母处获得子女抚养费是一项非常明确的权利。如此一来,出现矛盾的情况便具备了条件。对此,应该如何解决呢?

本婚姻律师认为,要想正确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要区分法律所要保护的权利的重要等级。抚养费往往会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的生命健康权,而与此相对的则是夫妻共同财产权。二者加以比较之后很容易便能确定生命健康权更重要,更需要法律的优先保护。因此,如果在现实生活当中,配偶阻止对婚外所生孩子支付抚养费是不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的。既然不能阻止,那么配偶的财产权又应该如何维护呢?对此,本律师认为配偶的维权方式有如下几种:

选择离婚并分割财产,对于对方不忠于婚姻的行为进行索赔;

二、不离婚,但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比如订立夫妻财产协议,划清彼此的财产界限,不要让出轨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的行为影响到自己的财产权。

除此之外,本律师认为:既然面对对方出轨且生子却仍然坚持不离婚的话,就要一并接受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的现实。仅此而已。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