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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忘记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如何处理?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6 | 1526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协议离婚及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的女士。她与前夫于半年前办理了协议离婚。虽然双方分割了包括房产在内的多项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男方名下的股票多年来在由男方父亲打理,造成双方在离婚时遗忘分割。现女方提出要求分割,男方却以离婚协议没有约定,且该股票实际上归其父亲所有为由而拒绝。

对于这位女士的问题,本离婚律师认为:鉴于该股票账户在婚后开立且登记在男方名下,故可以推定其中的股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基于此,这位女士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决:

一、与男方协议并另行签订补充离婚协议,就该项财产的归属及补偿问题作出约定。

二、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则应该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由法院在确认其为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上依法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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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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