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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涉及继承问题的房屋应该如何处理?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11-03 | 1130 次浏览 | 分享到:

接上一篇文章中所谈到的离婚房产分割案件,由于出现了其它新的情况,本离婚律师继续以此为例进行分析。

这位当事人在向本律师咨询时提及男方父亲在去世时留有一套仅登记其名字的房屋。凭直觉,该房屋应该作为遗产而被继承人继承。既然这样的话,该房屋应该待继承问题处理完毕后,视男方是否成为了该房屋的所有人,再决定是否另案起诉进行分家析产。然而,这位女士又提供了一个新的信息,即男方父亲去世后,该房屋便被出售了。根据多年办案经验,本律师认为这一情况有可能会有利于男方。这是因为,要想在男方父亲去世后出售该房屋,应该首先办理继承,待通过继承确定了房屋新的所有人之后,该房屋才可能被出售。既然如此,本婚姻律师认为女方应该调查一下该房屋的买卖合同,看一下卖房人是男方?男方母亲?还是男方及其母亲是共同卖房人?

受到本律师的指点后,这位女方立即向法院申请了调查,结果当天便获得了。然而,调查的结果却是:卖房人是男方的父亲,而卖房时间则是在其父亲去世前不久。

既然房屋早已出售,则这位女士的离婚案件中便不会再涉及到。至于将卖房款作为遗产而发起分家析产的诉讼难度大增。因为资金的追查比对房产的追查要难得多。更何况,男方仍然可以放弃对于这笔资金的继承。

由此可见,这位女士所面对的是一个比较困难的离婚案件,其结果可能与其一开始预期的结果想去甚远。这位女士要及时调整对该案的应对策略和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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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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