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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10年后能否以“闪婚”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7-17 | 753 次浏览 | 分享到:

结婚是人生大事儿,本应慎重。然而,本离婚律师却遇到过许多相识没多久,便登记结婚的情况,也就是所谓的“闪婚”。虽然说闪婚往往和闪离相伴,但是也不绝对。有些闪婚的当事人还是将婚姻维持了很长时间的。对于闪婚的法律描述是“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于是很多闪婚后准备离婚的当事人便援引该规定请求法院判决准予其离婚。那么,法律对于存在闪婚情形的离婚案件会支持他们离婚吗?本离婚律师认为未必。比如本案:

男女双方相识于一次校友聚会。由于相谈甚欢,彼此印象都不错。聚会之后,男方对女方展开了热烈的追求。一切进展都很顺利,双方在一个月后便登记结婚。短期内从陌生人到朝夕相处、共同生活,显著的生活变化不仅没有给二人带来惊喜,反而让双方的矛盾很快爆发。好在双方都还算宽容,虽然磕磕绊绊不断,却没有让双方决定放弃这段婚姻。就这样,10年的时间很快过去了。双方的孩子已经开始上学。就在这时,男方有了外遇,并决定离婚。

在这起案件中,男方起诉离婚的理由就是“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虽然男方说得没错,但是本婚姻律师却认为这个理由并非是法院可以判决离婚的理由。原因在于法律的完整规定是“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男方遗漏了法律规定的后半句。

本案中,双方虽然在缺乏了解的情况下,草率结婚,但是双方婚后却共同生活了10年。普通人在与对方共同生活了10年后还说“未建立起夫妻感情”显然是不太可能的,更何况法律还特意强调了“难以共同生活”这一点。由此可见,男方援引该法律规定作为离婚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认真分析该案后,本律师认为真正导致夫妻矛盾的是男方出轨。至于出轨是否达到了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应该根据具体案情来定。无论如何,法官是不可能以“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为依据进而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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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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