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律师曾经代理过的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的婚姻案件中,由很多都会出现长辈人掺和到其中,以帮助己方子女争夺财产的情况。其中最常见的方式就是以夫妻共同债务为名,要求正在闹离婚的男女双方偿还借款。比如下面这个案件。
男女双方结婚已经25年。由于男方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本来双方可以协商以解决离婚问题,但是女方在其父母的怂恿下选择了发起离婚诉讼,以期夺得更多的离婚财产。此外,女方的父母为了配合女儿的离婚诉讼,额外又发起了一个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他们的诉讼事实与理由则是:二人在结婚之初,为了装修婚房即二人的结婚旅行,女方的父母曾经以现金的形式借给了二人共计12万元,并约定二人在结婚后的三年内还清。
对于女方父母的讹诈,男方自然不会认可。其认为:虽然女方的父母曾经为二人的婚事有过出资,但是绝对不可能有12万元那么多,充其量也就三、五万元。此外,自己的父母也有出资,而且远远多于女方父母的出资。无论如何,这些钱都是双方父母的赠与,并非借款。为了解决好这个事情,男方便找到本律师寻求帮助。
对于上述情况,本婚姻律师认为这位男士大可不必为此着急上火。此事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解决:
一、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最长诉讼时效是二十年。超过该期限,原告将丧失胜诉权。本案中,女方父母所主张的债务发生在25年前。按照女方父母的说法,男女双方应该在结婚后三年内还清。因此,女方父母可以主张其权利的时间起点便是22年前。这已经超过最长诉讼时效。由此可见,只要男方以时效作为理由来反驳,女方父母便无法让男方偿还这笔钱。
二、女方父母的主张缺乏证据支持。本案中,女方父母仅是凭嘴说25年前曾经为了男女双方的婚事而给了他们12万元的现金。既无借条,也无银行转账记录。因此,如果男方否认有过此事,女方父母将无法证明自己所述的所谓事实。既然事实无法成立,法官又怎么能够支持女方父母的还款要求呢?
三、退一步讲,假设女方父母所述给了二人12万元之事成立。那么接下来还需要证明这笔钱的性质是借款而非赠与。因为只有借款才会涉及到偿还的问题,而赠与则不涉及偿还,而只有在极特殊情况下的返还问题。对于返还的问题与本案无关,在此不赘述。
综上,男方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中只要能用前两点中任意一点在法庭上说服法官,法官都会判女方的父母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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