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越来越富裕,很多夫妻会对共同财产签署夫妻财产协议。而签署的目的有很多,比如为了未来离婚时避免麻烦的离婚财产分割问题,而最常见的还是为了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那么,夫妻双方一旦闹到离婚的地步,当事人能否以签署夫妻财产协议是为了维护婚姻的稳定,而现在,该目的无法实现,双方即将离婚为由而请求撤销该协议呢?对此,本离婚律师以曾经办理过的一个与之相关的案件为例做个解释。
男女双方结婚多年,婚后生育了两个孩子。由于男方工作繁忙且收入不菲,女方便选择做起了全职家庭主妇。后来,女方发现男方有外遇。在婚姻关系即将破裂之时,男方选择了与女方和解而继续他们的婚姻生活。为此,双方签署了一份夫妻财产协议。协议约定二人婚后购买的一套房屋及其他几项本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全部归女方所有。
然而,经历了这次感情危机后,双方难以再和睦如初。久而久之,双方的感情越来越淡。最终,男方决定与女方离婚。在离婚前,男方最希望做的一件事情就是“撕毁”那份夫妻财产协议。否则自己在将来离婚时将失去很多财产。于是,男方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目的不达为由请求撤销上述夫妻财产协议。
作为女方的诉讼代理人,本婚姻律师认为,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在该规定当中或者在协议本身当中并没有强调男女双方是基于何种目的才能做此类约定,也就是给协议设定一个生效条件。因此,男方现在强调稳定婚姻的目的没有达到,因此协议应该被撤销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鉴于,本案中的夫妻财产协议内容清楚,不违反法律,且协议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故男方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最终,法官采纳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了男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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