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律师代理的案件中有很多会涉及到离婚房产应该如何分割即分割后如何履行的问题。由于房产往往是夫妻共同财产当中最重要的一项,男女双方很容易针锋相对,互不相让。为了化解分歧,有些当事人便想到了双方在离婚协议当中约定将房产共同赠与给孩子,并在孩子成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然而,由于从离婚到孩子成年还要经历相当长的时间,在此期间难免一方反悔,甚至出现私自处分房产,损害孩子利益的事情。那么,作为孩子在看到父母一方私自变卖本应属于自己的房产该如何维权呢?本离婚律师借一起曾经办理过的案件为例进行说明。
男女双方由于夫妻感情破裂而决定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将婚后共同购买的一处房屋赠与给孩子。在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前,男方享有居住权。女方则应该在离婚后三个月内协助男方办理变更手续,将房屋首先过户至男方名下。
离婚后,女方协助男方办理了变更手续。然而没过多久,女方便发现男方已经搬离了该房屋。不仅如此,女方还发现,男方已经将该房屋出售给了他人,并因此获利四百万元。眼看男方违约,严重损害了孩子的利益。女方便代表孩子委托本律师解决此事。
对于该案,本律师认为离婚协议代表了双方的真实意思。男女双方约定将房屋共同赠与给孩子的约定是不可撤销的。现在男方违反了离婚协议的约定,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中,由于买房人支付了合理对价,属于善意第三人,因此不能主张撤销房屋买卖合同,而只能以男方为被告,请求法院判令男方承担赔偿责任。
也许是自知理亏,男方一开始便想方设法躲避诉讼。直到后来公告送达后,男方才迫不得已出庭应诉。鉴于事实清楚,法官很快便做出了判决,判令男方将全部卖房款作为赔偿,支付给孩子。官司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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