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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离婚财产时可以要求对方补偿自己为婚礼所支付的费用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5-03-29 | 14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遇到一个前来咨询关于婚礼费用补偿问题的女士。这种问题比较少见,为此,本离婚律师认为可以稍作总结。

这位女士的情况大致是:男女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并交往短短三个月后便登记结婚并举办了婚礼。由于婚前了解不够,感情基础薄弱,婚后二人又不能相互包容理解对方,因此婚后夫妻感情并不是很好,经常会发生矛盾。最终,在二人登记结婚一年后,男方起诉离婚至法院。除了常见的离婚财产分割内容外,男方还额外要求女方就自己为了二人的婚礼及婚礼后的旅游而支出的十余万元进行补偿。其理由则是:婚礼是为二人举办的,婚礼后的旅游也是二人共同享受的,而这些钱都是来自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因此女方有义务向男方补偿。

对于上述男方的观点,本婚姻律师是不认可的。虽然目前尚没有法律就此问题进行规定,但是仍然可以依据日常生活经验并结合法律原理来解决。从法律原理上来说,男方使用婚前个人财产支付婚礼费用的行为是一种在日常生活中的合理支出,且是明确为了男女双方接受特定服务而进行的。这又与一方动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物品不同。购买物品可以被认为是婚前个人财产的转化形式,并不会改变个人财产的性质。而服务是无形的,男方将婚前个人财产花出去了,并不存在财产转化为特定物的问情况。另外,男方的这个诉求也缺乏法律依据。而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男方娶妻通常是要举办婚礼的,这个任务主要在于男方。男方为此而出钱也是符合日常生活经验的。

总之,本律师认为这位女士不必过于在意男方无理要求。法官基本上是不会支持男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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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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