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自己儿女离婚的案件当中,身为父母的老人经常会想方设法地帮助儿女争取更多的利益。比如有的老人会要求儿女与他们的配偶偿还借款,还有的老人则会想到以帮忙照看孙子女为由而索要“带娃费”、“保姆费”等。
对于索要“带娃费”、“保姆费”的解决方法,本离婚律师认为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统一标准,而是要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来解决。因此,法官对于此类案件的裁判往往会大相径庭。然而,这种结果并非是在说判决是错误的。原因就在于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之处。接下来,本婚姻律师就以曾经办理过的一个案件为例,做个说明。
男女双方结婚后的第二年生育一子。自从孩子出生后,孩子的爷爷、奶奶便前来帮忙照看。由于男方的工作性质,导致男方一年当中的绝大部分时间都在外地,很少能亲自照顾孩子。而女方则在休完产假后便忙于自己的工作,因此也很少能专心照顾孩子。由此造成孩子日常照料工作基本上都交给了爷爷、奶奶来承担的局面。为了方便,孩子的爷爷、奶奶在征得了小两口的同意后,索性将孩子接回了自己家照看。不仅如此,由于小两口的夫妻感情不和,二人均有第三者过着与婚外异性同居的生活,无暇关注这个孩子,因此,在长达八年的时间里,老两口都是自掏腰包抚养着孩子。由于女方发起了离婚诉讼,老两口便找到本律师诉说此事,希望本律师能够帮助他们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上述案件事实,本律师认为:老人帮忙照看孙子女的情况并不少见,甚至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但是在通常情况下,除非老人与孩子的父母之间有明确的约定,将这种行为定性为有偿服务,否则法官们是不会支持老人们讨要“保姆费”的。本案就是如此,所以不能以此为理由发起诉讼。那么,该案中的老两口能否以自己帮忙带娃,而索要补偿呢?对此,本律师认为:要是其它普通的老人临时或者短期帮忙带娃也是不行的,因为那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正常帮忙。然而,本案却存在非常特殊的地方,即:祖父母长期在没有儿子、儿媳资助的情况下长期帮忙照看孙子,这一情况使该案的性质成为了无因管理之债。由此,老两口作为无因管理人,便有权向获益人索要补偿。
在准备了相关证据后,本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将小两口一并诉至法院。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小两口共同向老人支付补偿款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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