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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减少可以作为降低子女抚养费的正当理由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5-04-06 | 45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离婚子女抚养的问题上并非如一些当事人所认为的那样——一旦在离婚时确定了抚养费,日后便不能被更改,尤其是法院判决所确定的子女抚养费更是如此。须知:子女抚养费主要是根据离婚时子女需要,支付方的经济状况所决定的。而这两个因素很有可能会在日后发生改变,甚至是非常大的改变。由此就会影响到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也发生改变。

那么,如何做才能说服法官改变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呢?对此,本离婚律师以曾经办理过的一个案件为例,做个简单的说明。

男女双方婚后生育一子。后因夫妻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儿子跟随女方生活,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三万元。离婚后男方都是如数及时支付抚养费,然而从第四年开始,男方在这方面开始出现问题。要么拖延,要么无法足额支付。在女方的催促下,男方提出自己的经济出现了严重的危机。不仅自己被大幅降薪,而且其投资亏损严重,导致其名下的三处用来出租赚取租金的房产也全部被出售以用来还债。男方从离婚时月均收入十五万元已经降低到二万元。根本无力再支付如此高昂的子女抚养费。然而,女方却不认同。进而发起了诉讼,希望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手段来迫使男方继续支付原定数额的子女抚养费。

作为男方的诉讼代理人,本律师认为,如果子女抚养费支付方的经济情况严重恶化,当然是可以要求降低抚养费数额的。因为这是法律的规定。然而,要想打好这场官司还是需要从男方的经济状况着手进行分析并获取证据。如此才能说服法官。而证据的收集应从两方面进行——其一是男方在离婚时的经济状况;其二是男方目前的经济状况。以此进行对比才能说明男方的经济情况不仅一落千丈,而且根本无力支付原有数额的抚养费。

经过一番精心的准备后,庭审对于我方来说自然很顺利。法庭上女方的律师只是一味地拿离婚协议来说事儿,甚至都没有准备孩子实际需求方面的证据。结果可想而知——法官判决变更了子女抚养费数额,男方每月只需要支付七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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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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