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分居期间的工资收入应该如何分割?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5-04-14 | 16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由于感情不和而分居,他们的婚姻关系却并未结束。因此,工资收入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在离婚时应予以分割。这对于很多收入明显高于对方的当事人来说从情感上是难以接受的,但是法律规定毕竟如此。那么,对于分居期间的工资收入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应该如何处理呢?本离婚律师以曾经办理过的一个离婚上诉案件为例进行说明。

男女双方结婚三年后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男方搬离住处并在外面一直租房居住。在分居了两年后,女方发起了离婚诉讼,并请求分割离婚财产。而财产分割的一项便是男方在分居后的收入。之所以女方没有要求分割结婚后至分居前二人共同生活期间男方的收入乃是因为男方的工资卡交由女方管理。而在分居后,男方便更换了新的工资卡,导致女方无法继续掌控男方的收入。

既然原告要求分割被告的工资收入,于是法官要求男方自行提供分居期间的收入证明。对此,男方将自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作为证据提交给了法庭。然而,这位男士在庭审质证时忘记了一件事情,即在离婚时需要分割的工资收入应该是在扣除日常开销后的剩余部分,而非全部。这个失误对于不懂法的当事人来说还情有可原,而让人意外的是,负责审理该案的法官竟然也忽略了这个问题。于是乎,法官在一审中认定男方在分居期间的全部工资收入应该作为离婚财产予以分割。最终,法官判令男方应该就此项财产给予女方一半——12万余元的补偿。

一审判决后,这位男方越想越觉得自己吃了亏。于是委托本婚姻律师提起上诉。既然一审判决出现了明显的错误,那么本律师便针对该错误收集并整理证据。而证据便是其工资账户的明细及主要开销的凭据。比如男方最主要的开始便是交纳房租。其所租住的房屋租金加上水电费需要三千五百元。经过一番仔细整理后,本律师获得的明确开销证据总价值约为13万余元。扣除这部分开销后,男方所剩余的可分割收入约为11万元。而这个数额刚好等于目前男方银行账户里所剩余的钱。也就是说女方能够就此所分得的数额应为6万5千元。

由于庭前准备充分,二审开庭十分顺利。最终二审法官做了改判,我的当事人获得了公平的结果。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