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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起诉,不愿意离婚的被告应该怎么做?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5-05-22 | 41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本律师处理过的大量起诉离婚案件当中,绝大部分被告起初都是不愿意离婚的。而他们为了达到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的目的所采取的手段也是多种多样。有的会在法庭上诉苦;有的则会指责过错全部在对方;还有的会找到对方父母家里或者单位去大吵大闹。对于这些手段,本离婚律师认为并没有什么作用,有时反倒会促使法官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从而帮了原告的忙。

那么,作为不愿意离婚的被告应该如何面对起诉,采取哪些措施来说服法官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呢?对此,本婚姻律师给大家几点提示。

一、努力向法官解释清楚双方婚前了解充分,并非草率结婚。这个手段对于结婚没几年就起诉离婚的案件非常适用。根据法律的规定,法官决定是否判决离婚的重要标准就是夫妻感情基础如何。如果双方是闪婚闪离的情况,法官便会认为双方感情基础薄弱,夫妻感情很容易破裂,甚至连夫妻感情都没来得及建立起来。如此,法官自然会倾向于支持原告离婚的请求。因此,如果双方婚前交往时间足够久,不愿意离婚的被告就应该以此作为感情基础牢固,尚未破裂的依据,并拿到法庭上去说服法官。

二、婚后夫妻感情融洽,或者至少没有原则性的矛盾。是否有原则性的矛盾这一点非常重要。试想每个人的原则都是极难改变的。如果双方存在原则性矛盾,那么这种矛盾只能越来越尖锐,夫妻感情破裂是迟早的事情。因此,法官对于存在原则性矛盾的离婚案件通常是会判离的。比如本律师曾经代理过一个离婚案件。在该案中,男方在婚后三年的时间里多次出轨,而且是明目张胆的,对女方毫不隐瞒。甚至声称“身为男人就不应该只有一个女人,而是应该越多越好。”即便如此,当女方起诉离婚后,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于是,本律师便拿出来男方公然出轨并宣扬自己理念的证据。其结果就是:虽然女方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法官仍然支持了女方的离婚请求。由此可见,作为不愿意离婚的被告一定要避免承认有原则性矛盾,而将夫妻感情不融洽归结于日常生活中的鸡毛蒜皮的小事上去。

三、被告是否采取了积极的挽救婚姻的措施。这个手段同样重要。假设您是法官,原告都起诉到法院来要求离婚了,说明双方的确存在很严重的问题,且凭个人能力无法解决。在此情况下,被告依然我行我素,毫无改变局面的想法。那么法官肯定会认为继续这样下去,婚姻将无法维持,离婚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因此,作为不愿意离婚的被告应该积极采取行动,除了对原告表达关心之外,有针对性地采取一些措施来让法官看到——哦,被告正在尝试解决双方的矛盾,化解原告的不满。既然这样,应该给双方一个化解矛盾的机会,还是暂时判不离比较好。

除此之外还有很多种不愿意离婚的被告可以采取的手段,需要结合自己的案情进行选择。如此才能达成您在离婚诉讼中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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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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