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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涉外离婚案中被告的要求能得到满足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5-06-18 | 75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处理了一起涉外离婚案件。在该案中,身为被告的男方从起初躲避诉讼到后来提出条件,到最后一无所得并被判决离婚的整个过程让本离婚律师深刻感觉到一些当事人的不能够理智对待离婚问题,从而浪费了不少的时间和金钱。

男方户籍在东北,女方户籍在北京。二人于十年前自行相识并交往,后登记结婚。婚后,女方发现男方好吃懒做,不思进取,故而很是失望。看不到家庭未来的女儿于是下决心于七年前只身前往美国发展。经过多年打拼后,女方不仅有了一份稳定的工作,还获得了美国绿卡。与之相比,男方仍然在北京到处打零工混日子。原本就因为二人的矛盾得不到解决而分居,加之分居多年导致二人的婚姻早已名存实亡。于是,女方问题本婚姻律师发起涉外离婚诉讼。然而,男方一边在法庭上表示坚决不肯离婚,另一边却在私下里向女方传达这样的信息:女方要么帮助其办理北京户口,要么帮助其获取美国绿卡,否则别想离婚。

看到男方提出这种并非女方法定义务的要求,本律师询问女方的意见。然而,由于女方深知这类要求乃是男方好逸恶劳的品性所致,因此断然拒绝。既然协商不成,本律师提醒女方:虽然二人长期分居,但是并不符合法定的离婚标准,本次诉讼很有可能被法官驳回,未来需要进行二次诉讼才可以获得离婚判决。对此,女方表示完全可以接受。

就这样,我方的第一次离婚请求被法官以“未达感情破裂标准”驳回。事情未完成,本律师当然不会罢手。半年后我们重新代理女方向法院再次发起涉外离婚诉讼。有了上次的诉讼经历,这一次男方开始故意躲避诉讼的送达。而采取的方式有经常不回住所地,手机停机等。而这些小伎俩当然是难不倒本律师的,毕竟执业多年,对于被告的各种躲避诉讼行为的应对方式早已驾轻就熟。最终,男方被被逼入“死胡同”,不得不面对法官。这一次,男方退而求其次,提出了新的离婚条件——分割女方在美国这些年的收入。

听了男方的要求后,本律师根据多年来处理涉外离婚案件的经验认为其仍然不切实际,因为女方仍然不可能接受。原因在于:女方并非技术移民,在美国只能从事一些普通职业,不属于高收入。而在美国生活的开销也不少,攒不下太多的钱。而男方却要求分割女方在美国的全部收入显然是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的。此外,中国法院通常不会也处理当事人在海外的财产。因为无论是从调查取证来讲,还是从判决后的执行来讲都存在着很大的难度。因此,男方的要求不可能实现。男方唯一的机会是:委托美国律师在美国发起诉讼。然而,根据美国法律的规定,男方也只能就女方扣除合理开销后的剩余部分主张权利。而剩余可供分割的财产恐怕还不够男方支付美国律师费的零头。因此这个机会对于男方来说不仅个人的经济能力无法负担,而且结果也是得不偿失的。在与女方沟通后,女方采纳了本律师的建议——拒绝男方的要求。

该案的最终结果正如本律师所料——男方只得到了一份离婚判决,其它什么也没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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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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