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由此可见,受欺诈的当事人完全可以依据该法律规定,请求法院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昨天,本律师就接受了一位男士关于此类问题的咨询。案情大致是女双方结婚七年后因婚姻家庭观念不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考虑到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为了减轻女方抚养孩子的经济压力,男方便决定将婚后共同购买的一处房屋的所有权归女方,同时放弃索要房屋折价款的权利。然而,离婚后仅几个月,女方便与他人再婚的行为引起了男方的怀疑。为了以防万一,男方做了与孩子的亲子关系鉴定。结果发现孩子并非其亲生。再经过一番调查后得知,女方的再婚对象是其高中同学,二人存在不正当关系多年。而孩子则很有可能是二人所生。不仅替别人养孩子多年,还在离婚时放弃了房产,令自己遭受了巨大的损失。这一切自然让男方忍无可忍。为此,这位男士打算诉诸法律,为自己讨回公道。然而,双方在离婚协议当中已经明确约定男方放弃了房产,现如今还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约定并重新分割离婚财产吗?
一般来讲,男女双方因协议离婚而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不能随意变更或撤销,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明显违背了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本离婚律师认为在本案中,男方在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误以为孩子系自己所生,考虑到离婚后孩子主要归女方抚养,故而为了孩子而在财产上做出重大让步,放弃了房产。然而,孩子并非自己所生的事实导致男方所做出财产让步的意思表示是因欺诈所致,故而不真实。既然意思表示不真实,且是因为法定的欺诈所致,因此,这位男士完全可以起诉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从而重新分割财产。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