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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之间能否索要帮忙照看孩子的劳务费?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5-09-25 | 217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很多家庭当中,夫妻二人由于平时工作忙等原因而请来亲属帮忙照看孩子。尤其是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更是最常见的提供此类帮助的人选。正因为有此事实,导致夫妻二人离婚时成为双方争抢离婚财产的一个借口。即提供帮助的亲属以此为由而向父夫妻双方索要劳务费。这种情况在本离婚律师日常办案过程当中经常遇到。这种行为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对此,本律师以曾经办理过的一个案件为例进行说明。

男女双方婚后育有一子。由于二人工作繁忙,于是请来了男方的父母与他们共同居住并负责照看孩子。虽然没有约定劳务报酬,但是夫妻二人在日常生活中时常会向老人转账一些钱作为日常生活的开销。再后来,夫妻感情破裂,女方委托本律师发起离婚诉讼。虽然双方均主张要获得子女抚养权,但是法官最终还是支持了我方的请求,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男方则需要按月支付抚养费,同时也分割了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本以为该案已经结束,没成想半年后男方的父母一纸诉状将男女双方诉至法院。以多年来一直以劳务的形式在帮助照看孩子为由,索要劳务报酬共计六十五万元。为此,女方再次委托本律师出庭应诉。

对于该案,本律师认为原告的诉讼缺乏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原因有二:

一、原、被告双方从未形成劳务关系。虽然男方的父母曾多年来帮忙照看小孩,但是双方自始至终也没有约定该行为是以支付报酬为条件的劳务关系。虽然男女双方现已经离婚,身为被告之一的男方势必会在诉讼中认可其父母所述,但这只是事后的追认,且从未得到另一个被告——女方的认可。因此,男方的单独追认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二、在现实生活当中,老人帮助小夫妻照看孩子且属于无偿帮忙的情况比比皆是。既然如此,原告方要想证明他们与被告之间并非是无偿帮忙就需要提供出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与日常生活当中的大多数情况不一样。而不能以老人曾经照看过孩子便首先推定为有偿劳务关系。而根据本案的情况来看,原告方不可能拿出像样的证据。如果真的拿出来了,则必然是伪证。

接下来的诉讼情况正如本律师所料——男方站在其父母的立场上参加诉讼并认可其父母所说的一切。然而由于他们之间具有天然的利害关系,又没有强有力的证据加以佐证,故而男方的立场并没有影响法官的判断。与此同时,男方的父母也始终没能拿出像样的证据,加上我方的质疑和反对,导致原告根本不能证明劳务关系的存在。最终,法官判决驳回了对方的诉讼请求。

回顾该案,不难理解男方父母发起该诉讼的动机,即儿子离婚且没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就要离婚财产上让自己的儿子少些损失,甚至能够多得一些。于是便借曾经帮忙照看过孩子这一事实,编造劳务关系,妄图让女方承担所诉请的劳务费的一半——三十二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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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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