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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得到扶养费却得不偿失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5-10-09 | 77 次浏览 | 分享到:

首先本离婚律师提醒大家注意:本文所谈论的问题涉及的是扶养费,而非抚养费。扶养费是配偶之间在生活上帮扶而支付的费用,并非给予子女的抚养费。

这个案子的起因是女方患病后丧失了劳动能力,而男方则不闻不问所引发。那么,本律师为什么又说得不偿失呢?这是因为女方虽然成功向男方索要了扶养费,但是却暴露了其本打算隐瞒的大量财产,对其日后将面对的离婚财产分割问题非常不利。

男女双方结婚已经十余年。二人是丁克,所以没有孩子。原本二人都有不错的工作和收入,且女方善于理财。本可以幸福生活的二人却因为女方突患乳腺癌而面临感情危机。自从女方患病后,男方不仅不尽夫妻帮扶义务,协助女方治疗,反而申请公司将自己调往外地工作,期间还发起了离婚诉讼。虽然法院驳回了男方的起诉,但是看到男方如此冷酷无情,女方自知婚姻即将走到尽头。为此,在病情暂时缓解后,这位女士向本律师咨询对策。

对于这位女士的遭遇,本婚姻律师非常同情。鉴于女方掌控着一百余万元的资产,其又不想在离婚时分给男方。于是,本律师建议其先解决这些财产,防止男方在离婚诉讼中发现并请求依法分割。此后,再发起离婚诉讼。然而,女方并没有听从本律师的建议,很快便先发起了索要扶养费的诉讼。其要求男方负担自己接受治疗期间的花费二十余万元,并在日后按月支付扶养费二万元。

最后,这位女士拿着扶养费的判决书再次找到本律师。看了判决书后本律师才知道这位女士虽然赢得了扶养费的官司,但是在诉讼进行当中,男方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而以女方所提供的治疗花费记录为线索,成功发现了女方所掌握了上述巨额财产。虽然在该案中,男方只是以此作为抗辩理由,认为女方并不属于经济困难而无需向其提供扶养费,但是男方完全可以在未来的离婚诉讼当中以此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面对这个结果,女方很是后悔,询问本律师是否还有对策。然而,鉴于在这种局面下已经很难在做起诉离婚前的有效准备工作,本律师也无法为其提供有效的帮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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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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